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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销案要本人签字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9:32:2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寻衅滋事这种行为,大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出现这种情况对于自己和他人其实都是有影响的,会对他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影响,而对自己才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寻衅滋事销案要本人签字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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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寻衅滋事销案要本人签字吗

  去派出所销案需要双方签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

  如果要为寻衅滋事罪做无罪辩护就得了解寻衅滋事的定义,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三、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以上就是关于寻衅滋事销案要本人签字吗的相关介绍,出现寻衅滋事这种情况,建议大家还是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他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生活。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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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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