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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10:18:38 人浏览

导读:

很多朋友们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自信自私的人,这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是相对较大的,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寻找正确的方法来进行处理,那么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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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他寻衅滋事行为。

  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五)、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六)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七)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三、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1、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这种手段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其他目的;而抢劫罪行为人一般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否则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即转化犯;而抢劫罪的行为人则必须是以暴力、威胁等作为劫取他人财物为手段。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者威胁使用轻微暴力抢劫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寻衅滋事的事情,大家要注意一下正确的处理方法,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对此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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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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