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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23:10:42 人浏览

导读: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一、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有哪些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

  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

  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审判人员,是指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工作人员。

  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2、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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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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