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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票追溯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11:11:24 人浏览

导读: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税收安全也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方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是需要处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接下来,关于虚开增值税票追溯期限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税收安全也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方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是需要处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接下来,关于虚开增值税票追溯期限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虚开增值税票追溯期限

  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档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溯时效为十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4)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虚开增值税票追溯期限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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