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条件
导读:
在我国的宪法中规定了很多公民享有的基本的权利,申诉权就包含于其中。当公民的权利因为国家机构或者公职人员的行为遭受了侵犯的时候,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就刑事申诉的条件、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有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二)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之间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的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一)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二)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三)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树立法律威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一)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刑事申诉的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要想申诉必须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您就申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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