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知识 > 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

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0 02:58:24 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每个阶段的执行的主体不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每个阶段的执行的主体不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

  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哪些刑事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管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