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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的时效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0:57:28 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间给受害人造成有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如果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不服同样可以进行申诉,前提是在申诉的时效范围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的时效限制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间给受害人造成有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如果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不服同样可以进行申诉,前提是在申诉的时效范围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的时效限制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的时效限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的时效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申诉时间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刑事案件申诉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 、 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⑴、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⑵、 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⑶、 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5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6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⑵、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⑶、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2、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3、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诉期限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的寄生性的特点,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程序上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它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刑事审判的审限较短,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完全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但可根据该规定的精神,结合刑事审判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来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等。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诉讼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特点,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是损害赔偿,且被告人极少提出反诉,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已基本确定,原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也不必担心因提出的数额过大而缴纳不起诉讼费的问题,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便于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赔偿的数额,有利于进行庭审上的调解工作。

  第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提起公诉,至少都有三、四个月的时间,请求赔偿的证据都是现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起诉讼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问题,只要将已有的证据加于整理就可以连同诉状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交庭审效率。

  第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害,比其他人更应予以关心。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到了审判阶段提出,可以说是对自己合法权利保护的漠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的时效限制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刑事附带民事申诉时间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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