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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20:06:2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中证据是最关键的一个部分。无论是什么事情,都讲究一个证据。而证据又分为实体证据以及证人提供的证据。那么如果是在二审程序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有些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二审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中证据是最关键的一个部分。无论是什么事情,都讲究一个证据。而证据又分为实体证据以及证人提供的证据。那么如果是在二审程序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有些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二审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二审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二审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一审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词,二审还应该继续对一审的证据进行审查,在二审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比如,当事人申请已死亡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企图要求证人证明事实与本案明显无关等等。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知证人,通知时限为开庭审理之前。

  原则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截止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作“一刀切”的规定,必然会在此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设一弹性规定。为此,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也就是说,法院的处理方式上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决定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申请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二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三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并且延期审理,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但准许证人即刻出庭作证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质证困难的情形。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三、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4、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5、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6、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7、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8、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二审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证人可以为我们带来有利的证据,那么最好还是向法庭申请要求证人作证。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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