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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1:18:20 人浏览

导读:

法律具有强制性,在确认违法犯罪事实后人民检察院可批准逮捕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法律具有强制性,在确认违法犯罪事实后人民检察院可批准逮捕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二、批准逮捕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逮捕的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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