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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03:58 人浏览

导读:

非法占有林地罪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就对没有使用权的林地予以非法占用,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财产,一经发现必将予以定罪量刑。那么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有林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非法占有林地罪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就对没有使用权的林地予以非法占用,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财产,一经发现必将予以定罪量刑。那么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有林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

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非法占有林地罪的立案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超过批准数量占用林地,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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