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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3:57:25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犯罪,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刑法对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的认定、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类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犯罪,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刑法对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的认定、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类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刑法对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的认定

  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的类型

  1、进行非法活动的。

  (1)不要求数额较大,不论挪用时间长短。

  (2)只要挪出来了就既遂。不能认为,只有进行了非法活动才既遂。

  (3)非法活动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2、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1)不论挪用时间长短。

  (2)只要挪出来了就既遂。不能认为,只有进行了营利活动或实现了营利目的才既遂。

  (3)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5)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超过三个月后归还,仍然成立犯罪。“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在三个月内未还。

  (2)三个月未还时就既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刑法对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的认定”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已经对挪用公款罪有了初步的了解,除此以外对其他职务犯罪也可以进行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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