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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5:38:21 人浏览

导读:

非法采矿指的是没有经过政府的同意以及没有取得相关的资质就随意开采矿脉的行为。那么,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接下来,关于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非法采矿指的是没有经过政府的同意以及没有取得相关的资质就随意开采矿脉的行为。那么,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接下来,关于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

  有共同参与犯罪的主观意志和行为,则属于共犯。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二、非法采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采矿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规定如下: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具体表现为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法采矿雇佣的车辆车主如何认定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确认非法采矿的司机是否清楚的认识到非法采矿的行为,如果明知并且故意的是共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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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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