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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缓刑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1:12:3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刑事处罚相关知识感兴趣的人或许会了解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法官在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同时,往往还会宣告一定时间的缓刑。那在现实之中管制与缓刑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刑事处罚相关知识感兴趣的人或许会了解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法官在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同时,往往还会宣告一定时间的缓刑。那在现实之中管制与缓刑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管制与缓刑的区别

  (一)对象基本相同

  虽然缓刑是适用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显比管制的情节为重,但是对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没有实际执行,而附条件暂缓执行。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是在实际执行刑罚,并没有暂缓执行。相比之下缓刑当然比管制为轻。也就是说我们很难区分是适用缓刑的犯罪行为重还是判处管制的罪犯重。如果前者重,为什么还暂缓执行。因为绝大多数的缓刑犯最后都没有执行原判刑罚。

  (二)适用期限大致相同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而缓刑的适用期限也是1个月以上3年以下,拘役是1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月以上3年以下。所以从两者的期限设定来看,也是基本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

  (三)执行、考察的单位完全相同

  缓刑和管制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二、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有条件地不执行刑罚的特殊刑法制度,它具有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充分发挥短期自由刑的作用、适用刑罚开放型发展的趋势,实现刑罚的目的等作用。

  从目前的法律适用来看,管制同缓刑的区别表现在: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三、判处管制轻还是缓刑轻

  管制和缓刑比较,管制的判决轻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一般罪犯在被判管制的时候,同时也会适用社区矫正,这种将刑事处罚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其实很利于罪犯的改造。当然,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是不能被同时判缓刑的。以上就是管制与缓刑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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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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