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完了还会网上通缉吗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后就逃走,然后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将其抓捕归案,这个过程有时会比较漫长,不过在抓捕归案后,案件也审理完毕,那么案件处理完了还会网上通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就应该撤销通缉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
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
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
5、制作笔录或录音;
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1、选择侦查途径
2、摸排侦查线索
3、确定犯罪嫌疑人
4、突破侦查僵局的方法
5、突破嫌疑对象,查获犯罪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
破案是指所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证确实,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的活动。可以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进一步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实。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有权侦查的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案件处理完了还会网上通缉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只有案件审理完毕,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归案,通缉令才会撤销,否则通缉令就会一直存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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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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