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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刑的理由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2 12:10:49 人浏览

导读:

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态度不一,是否要取消死刑的争议有很多。很多国家认为死刑严格剥夺了自然人的人权,因此通过立法的方式取消掉了本国的死刑。更多关于支持死刑的理由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态度不一,是否要取消死刑的争议有很多。很多国家认为死刑严格剥夺了自然人的人权,因此通过立法的方式取消掉了本国的死刑。更多关于支持死刑的理由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支持死刑的理由是怎样

  (1)死刑是实现对杀人者报复的必要手段。人们朴素的报复心理要求“杀人者死”或“以命偿命”,这也是最原始的公正观念。据此,保留死刑,实为满足人们本能的正当的报复欲望。

  (2)死刑是避免私刑的必要手段。如果没有死刑这种公力救济途径,谋杀者就不可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为求心理平衡,私力报复便不可避免,私刑将极大泛滥。

  (3)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史蒂芬认为,其他任何刑罚,无论如何恐怖,总是会让人心存希望,而死刑就是死,其之恐怖无法更具说服力地描述。因为人对刑罚所持的畏惧程度与刑罚本身的严厉程度成正比。

  (4)死刑能彻底剥夺犯罪人的再犯能力。除死刑外,再没有任何一种刑罚可以彻底杜绝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

  (5)死刑之利大于错杀与滥用等之弊。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的适用及执行可能会存在偏差,从而导致错杀、误杀,虽然人的生命不可逆转,但是与偶然的错杀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死刑所带来的效用更为可观。

  (6)死刑并非野蛮之刑。杀人本身是野蛮的行为,但是如果对杀人者不处死刑更是一种对野蛮的放任,所以,死刑在这只是一种合法的手段,其不应该涉及到野蛮与否的道德评价。

  (7)处死杀人者是对生命价值的正当尊重。生命权生来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别,所以,对杀人者适用死刑是对被谋杀者生命价值的一种认可。

  (8)死刑是与杀人行为相适应的刑罚。这也符合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9)死刑顺应民意。据民意测验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死刑不是残酷的,而是可以接受的。

  二、如何限制适用死刑

  取消1976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

  (1)走私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

  (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盗窃罪;

  (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限制死刑的适用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

  3、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条)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四条)(与修正案第十五条的减刑条款对应)

  三、死刑存在哪些局限性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虽然不高,但确实存在)。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

  死刑犯在作案时往往有获利或是报复的意图,从客观上讲,这是由于社会因素。所以社会应对死刑犯承担一定的责任。处决死刑犯对于其家属来说仍然是十分痛苦的,尤其对于其未成年的子女造成的伤害尤为巨大,一方面他们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背负社会仇视,甚至在未来工作中也无法正常履职。因此,社会必须保障他们不受歧视、不受侮辱、平等对待。因此判处死刑应极为慎重,一方面须张扬社会正义,一方面也应尽最大努力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除主观责任占主导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外,能轻判的尽量轻判。

  目前有很多国家取消了死刑刑罚制度,但目前我国只是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支持死刑的理由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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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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