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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13:13 人浏览

导读:

野生动物是被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因此任何对于野生动物不利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涉嫌违反了相关的刑法规定的,所以就会立案处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野生动物是被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因此任何对于野生动物不利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涉嫌违反了相关的刑法规定的,所以就会立案处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样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立案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对于野生动物,我们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这样才是合法的。好了以上就是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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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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