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污秽物品罪一般怎么判
导读:
传播污秽物品的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而其行为一旦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会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对其进行责任追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传播污秽物品罪一般怎么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传播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传播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2、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或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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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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