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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概念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1 18:55:15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各类犯罪行为也比较多,对于一些行为人故意犯罪,因为能够预交而没有遇见的,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其受到的刑罚可能也会加重,法律上称这种犯罪行为为结果加重犯,很多人都是头一回听说,那么结果加重犯概念是怎样的?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各类犯罪行为也比较多,对于一些行为人故意犯罪,因为能够预交而没有遇见的,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其受到的刑罚可能也会加重,法律上称这种犯罪行为为结果加重犯,很多人都是头一回听说,那么结果加重犯概念是怎样的?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结果加重犯概念是怎样的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刑法理论中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说认为,因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加重结果时,只要刑法有加重其法定刑的特别规定,就可以视为结果加重犯。按照此说,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狭义说认为,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按照此说,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有三个条件:

  (1)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无故意。

  (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大多数学者赞成狭义说。

  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怎么处罚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即构成犯罪既遂。若符合基本犯的全部构成要件,但积极追求的加重结果未出现,则结果加重犯的全部构成要件没有充足,则只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三、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和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结果加重犯概念是怎样的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因为某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加重结果时,加重其法定的刑法的一种情况,目前有广义上和狭义上两种说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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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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