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知识 >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03:39:38 人浏览

导读:

职业打假人从含义上理解简单的说就是打假人从事一些举报或者用自己的方式有意跟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但是也会出现恶意打假的行为。那么,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职业打假人从含义上理解简单的说就是打假人从事一些举报或者用自己的方式有意跟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但是也会出现恶意打假的行为。那么,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涉嫌违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活动中能够守住道德法律底线,以此为职业并无不可,其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伸张消费者权益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打假人恶意打假,以违法为代价去换取利益,那么其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法律惩治。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fighting)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三、职业打假人的动机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赵建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打赢的”。

  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不合法。

  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备受争议,有人说很大程度净化市场了,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

  职业打假人是否定性为敲诈行为,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案件来进行综合判断。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