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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10:14:32 人浏览

导读: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违反我国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只要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立案情形之一的,就会立案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违反我国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只要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立案情形之一的,就会立案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法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 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 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相关刑事犯罪的立案的时候,是一定要确定其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不然是不行的。好了以上就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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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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