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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14:40:55 人浏览

导读:

考试作弊公然挑战诚信社会,扰乱考试秩序,也是对认真准备考试的考生的严重不公平,组织考试作弊也是在挑战法律,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试作弊公然挑战诚信社会,扰乱考试秩序,也是对认真准备考试的考生的严重不公平,组织考试作弊也是在挑战法律,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在刑法第284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284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厨具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量刑。

  二、组织考试作弊从犯怎么处罚

  帮助他人组织作弊,即在明知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的前提下,仍提供帮助。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帮助行为即使不单独规定,也不会造成处罚上的困难。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将其提升为实行行为,直接依照组织作弊的规定处罚,体现了从严惩治帮助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的立法意图。

  这主要考虑到考试作弊已经从单打独斗变为团伙预谋作案,帮助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已趋常态化。尽管作弊行为的组织者领导、策划、指挥、协调整个作弊活动,但作弊团伙的其他参与者、帮助者对整个作弊计划的完成亦起到重要的作用。对其若一律以从犯论处,会导致刑罚畸轻、罚不当罪、打击不力的结果,所以有必要和组织作弊犯罪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幅度。

  从总体看,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扩大了处罚范围,强化了处罚力度。以往,对于作弊器材的提供者、使用者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论处,但上述两个罪名当时的法定最高刑分别是3年和2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将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最高刑规定为7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组织考试作弊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帮助他人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即可成立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出现国家正常的考试秩序、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受到实际侵害的结果,即不以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应当从具体的方法、手段、次数、参与人数、是否造成结果以及结果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大小等方面综合衡量。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 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 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 (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 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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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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