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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17:45:05 人浏览

导读:

具体危险犯,就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个危害行为,导致出现法定危害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而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并且发生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那么这个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危险犯,就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个危害行为,导致出现法定危害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而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并且发生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那么这个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的危险,就认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造成这些交通工具倾覆,才是犯罪既遂。

   二危险犯的行为危险

  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危险是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也可以称为行为的属性;而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导致的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之所以将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与盖然性,是因为:一方面,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就不可能有危险状态;另一方面,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认定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属于危险犯。如果破坏行为是针对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其重要部件的,就可以认定具有这种危险;否则就没有这种危险。但足以发生某种危险的表述已经表明,是行为足以导致某种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而不是指行为已经造成的危险状态。因此,危险是针对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不可能成立危险犯。

  三、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危险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

  比如说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具体危险犯和结果犯,虽然都是属于结果犯的类型,但是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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