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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担保合同要怎样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8:51:1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第二百二十四条伪造担保合同构成要件的,量刑最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伪造担保合同要怎样量刑详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第二百二十四条伪造担保合同构成要件的,量刑最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伪造担保合同要怎样量刑详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伪造担保合同要怎样量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其中诈骗行为就包括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所以伪造担保合同承担合同诈骗罪,视犯罪情节承担拘役到无期徒刑的刑罚。

  二、与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例介绍

  刘阳因经营之用,急需向朋友李玉借款20万元出借人李玉要求刘阳提供在当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作连带责任担保。刘阳想到了好友杨琳,可他明知杨琳即使同意,也不可能担保20万元,便向杨琳假称只借2万元,并让杨琳在空白借据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栏签字、盖手印,还让杨琳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2010年3月1日,刘阳在空白借据上补充完全部内容后,向李玉借得现金20万元,约定期限为5个月,月利率为17‰。到期后,刘阳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而下落不明。李玉于2010年10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琳清偿。杨琳拒绝偿还,理由是其并不知道刘阳要向李玉借款20万元,担保协议并非当场签订,是刘阳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加以欺诈,才导致其签字、盖手印。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琳就20万元的担保,虽系刘阳欺骗所致,但李玉并不知道该情况,李玉与刘阳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也不存在李玉对杨琳实施了欺诈,李玉凭借杨琳的签字、手印、身份证复印件,有理由相信借条中的全部内容是杨琳的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成立,遂于近日判决杨琳向李玉支付该借款本金和利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伪造担保合同要怎样量刑的相关内容。我国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的量刑一般都是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之内视其犯罪的情节来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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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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