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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08:49:5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大多数人已经工作的人,为了自己购物的方便,大多数都会办理信用卡,但是有的时候信用卡一旦遗失,就有可能会被他人进行盗刷或诈骗,而这种行为自然是违法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在我国大多数人已经工作的人,为了自己购物的方便,大多数都会办理信用卡,但是有的时候信用卡一旦遗失,就有可能会被他人进行盗刷或诈骗,而这种行为自然是违法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规定有哪些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50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本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是怎样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信用卡丢失后,就需要进行前往银行,进行挂失补办,不然一旦被别人盗刷,所遭受的损失是较大的,好了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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