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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中单位犯罪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9:27:20 人浏览

导读:

传销是近些年我国一直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传销活动不仅损害个人的财产利益还会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作为重点打击犯罪之一,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传销是近些年我国一直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传销活动不仅损害个人的财产利益还会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作为重点打击犯罪之一,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中单位犯罪的认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追诉标准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现在很多大学生成为了传销活动的目标,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当事人如果有传销活动的线索,可以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中单位犯罪的认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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