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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费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1:26:57 人浏览

导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管是什么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每个人都应该清楚。我们劳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收入。获得经济收入才能够维持我们正常的生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上诉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管是什么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每个人都应该清楚。我们劳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收入。获得经济收入才能够维持我们正常的生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上诉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上诉费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上诉费的规定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根据地区不同,律协也会出具不同的收费标准。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二、关于诉讼费问题需说明的几点规定

  1、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3、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三、案件受理费的标准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上诉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所以刑事诉讼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无可厚非的。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那就是他们的经济收入。要是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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