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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及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7:39:04 人浏览

导读: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规定不断完善。包括刑法也对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我们最常见的就是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及时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规定不断完善。包括刑法也对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我们最常见的就是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及时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及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以的得出,立案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也需要找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否则会耽误一定的时间,错过最好抓捕犯罪分子的机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及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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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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