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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计算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2:41:4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在不同的阶段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司法机关应遵守时限的要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羁押期限计算规定、不同阶段的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在不同的阶段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司法机关应遵守时限的要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羁押期限计算规定、不同阶段的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羁押期限计算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开始的,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不同阶段的羁押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其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本期将为大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1、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羁押期限计算规定”的法律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了解其计算方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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