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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减少9个死刑罪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5:24:25 人浏览

导读:

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

  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下面就有福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尚有46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据此,总结我国一贯坚持的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做法,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据介绍,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

  这次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此外,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可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新法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现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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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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