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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车辆怎么报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11:24:46 人浏览

导读:

车辆被盗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0进行报警处理,警察会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录制笔录或视频。盗窃车辆属于盗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量刑也会严重。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盗抢车辆怎么报警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车辆被盗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0进行报警处理,警察会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录制笔录或视频。盗窃车辆属于盗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量刑也会严重。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盗抢车辆怎么报警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盗抢车辆怎么报警

  拨打110报警后会录制笔录。笔录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二、盗窃罪成立条件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不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数额认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盗抢车辆怎么报警的相关内容,包括笔录有哪些内容,盗窃罪认定标准及量刑数额认定,一辆车价值起码上万,应该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您对于盗窃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网专业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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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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