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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原因分析——以大足法院为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7:46:34 人浏览

导读:

一、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2007年大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5人,其中抢劫9件14人;盗窃12件13人;强奸2件2人;破坏电力设备1件1人;非法拘禁1件1人;故意伤害1件3人;贩卖毒品1件1人。判处监禁刑15人(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非监禁刑20

  一、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07年大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5人,其中抢劫9件14人;盗窃12件13人;强奸2件2人;破坏电力设备1件1人;非法拘禁1件1人;故意伤害1件3人;贩卖毒品1件1人。判处监禁刑15人(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非监禁刑20人。

  二、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一是暴力案件多,如抢劫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较大;二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三是犯罪类型增多,出现了破坏电力设备、贩毒等案件;四是组织团伙化,手段成人化;五是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大足县足中、职中等学生有参与犯罪。

  1、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几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2000年大足法院审理了17件、2001年审理了20件、2002年审理了29件、2003年审理了20件、2004年审理36件,2005年审理44件,2006年审理34件。虽然今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有25件,但因今年刑事案件总的数量大幅下降,实际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所审理刑事案件总数量的比例与往年比反而上升了。

  2、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呈低龄化。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偏低,有的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岁。犯罪低龄化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与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3、犯罪类型增多,方式团伙性、手段成人化。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型、侵财型案件居多。主要有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此外,贩毒、强奸、破坏电力设备等案件也开始出现。在犯罪方式上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

  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趋向成人化、模式化,未能真正入心、入脑,致使中、小学生懂法、守法的意识十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只重视学习成绩,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是被动式接受,甚至有相当一些学生仍处在法盲的程度。如鄢富贵等人抢劫案,鄢富贵等人搭乘被害人汪加成的摩托车从本县龙水镇到万古镇后,汪加成向鄢富贵索要车费时,被告人一方不仅不给车费,反而对汪一阵拳打脚踢,并将汪的手机抢走。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鄢富贵辩解“现在的手机也值不了什么钱,我愿还给他一个新的”。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抢劫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还有一些未成年被告人,在法院对其宣判时,交头接耳,嘻嘻哈哈,一付满不在乎的样子。

  2、心理状态不稳定,缺乏自我调节能力。少年犯罪表现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不会或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心态,其宣判时,交头接耳,嘻嘻哈哈,一付满不在乎的样子。

  尤其是处在未成年阶段,他们善结交、重友谊、肯学习、不服输,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当遇到别人的引诱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

  3、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对人们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双重效应。它激发了青少年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最终使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并错误地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好逸恶劳,以身试法。

  4、突发性犯罪屡见不鲜。造成突发性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青少年性情决定的。青少年正处在血气方刚的时候,好强心和好胜心极强,当这种“盛气”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诱引或挑衅时,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一种激情,所以这种犯罪往往让人难以预料。如吴生雨、雷川、何邹故意伤害案,吴生雨、雷川、何邹在上课时与被害人饶家龙发生纠纷,饶家龙多次对被告三人进行挑衅,邀约三被告出去打架,被告人吴生雨、雷川、何邹不是及时向学校、老师反映,而是认为饶家龙等人欺人太甚,要打就打大的,并准备好了削尖的竹棍随身带在身上。在当天下午被害人饶家龙带领十几名同学来到吴生雨的寝室,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吴生雨、雷川、何邹不计后果,掏出竹棍一阵乱捅,当即捅伤四人,后经鉴定,四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全部为重伤。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方面原因

  1、家庭原因。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撒手不管。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留守儿童,当孩子犯罪通知家长时,家长都感到十分吃惊。

  2、社会原因。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管不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教育。有的青少年在无人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受他人引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如谭仕川、钟鹏、陈坤抢劫案,三人均系未成年人,辍学在家,三人在网吧认识了“胖哥”和“二哥”后,认为“胖哥”、“二哥”在社会上有地位,吃得开,跟着二位大哥混没人敢欺负自己。2006年7月29日,“胖哥”、“二哥”邀约谭仕川、钟鹏、陈坤到南山上去抢劫,三被告人心想“胖哥”、“二哥”对自己不薄,不去也不好,跟着就上去了,并抢得被害人余建华手机一部及200元现金,“胖哥”、“二哥” 分给三被告人10元钱。另外一个社会原因就是网络,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3、学校原因。学校教育“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作为教育人、培养人的第二阵地--学校,如何处理好思想教育与教学任务之间的关系,在抓好升学率的同时抓好学生的品德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但事实上,重智育、轻德育的状况在各中小学仍然普遍存在。大部分学校缺少人生观、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主义教育,对学生的普法大多只限于法律常识的概念性辅导,学习法律意识模糊,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知之甚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得不到老师公平、公正对待,破罐破摔,结果常常是将学生推向犯罪的深渊。此外,学校与家长缺乏正常的思想沟通。老师与家长的沟通落空之后,久而久之,学生思想上、行为上存在的问题就会失去控制,也失去了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和思想的有效时机,为犯罪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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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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