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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应对舆情挑战维护司法权威之策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3:58:00 人浏览

导读:

——从四川阆中法院实践说起广义上讲,舆情即民意,是人民群众对一政党、一政府、一政事或一公案所持的政治态度、评判意见,特点是这态度或意见是普遍被认同的,有着十分广泛的事实基础和群众基础,是表扬还是批评,是支持还是反对,决定了执政者或者一件政事、一公案

  ——从四川阆中法院实践说起

  广义上讲,舆情即民意,是人民群众对一政党、一政府、一政事或一公案所持的政治态度、评判意见,特点是这态度或意见是普遍被认同的,有着十分广泛的事实基础和群众基础,是表扬还是批评,是支持还是反对,决定了执政者或者一件政事、一公案的存亡兴废、是非公断。狭义上说,舆情是经大众传播媒介加工,表达一个人或者一团体对一党、一政府、一件政事或一公案的看法,并被迅速传播,为大众无法辨别、判断而模糊接受,甚至误导为“集体无意识”的社会治理蒙昧形态。

  本文所论之舆情为狭义上所指的舆情,因为对待广义上的舆情即民意,无须赘述,古语有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意即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然而狭义上的舆情如不能有恰当及时之策略应对,则很可能陷入“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窘迫境地,尤以当前各种媒介高度发达,“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形势下,积极主动应对舆情挑战,成为法院如何在新形势下牢固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虽为宪法赋予的权力,应不屈从于或精英或草根一人一群体之意见,但绝无可能对民意冷漠视之。近一段时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事实恰好相反,往往一案被各种方式广泛传播为“公案”后,随之意见百出,甚或沉渣泛起,在法治社会尚未完全建立成熟的社会转型关键期,法院不得不被动接受来自一级党委、政府、舆情等方方面面的压力,最终选择一个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折衷的处理方案了事。然而,对于法治社会的建立、公民法治精神的培养来说,权宜之计并非幸事。因为这种狭义上的舆情并非广义上的真实民意,更绝不是全民公决,严重的说,是一部分人甚至一个人不怀好意或别有用心或无意识的“强奸”了法治。

  因此,为改变这种被动状况,必须积极面对主动出击应对舆情挑战,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力争法院第一时间站上发言席,引导舆情尊重法律、相信法院、树立法律权威。近一段时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十分重视民意沟通工作和舆情监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发布相关文件、举措。基层法院处在办案一线,尤其是我市属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薄弱,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紧张,人员紧缺,法官断层和案多人少等矛盾十分突出,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审判执行事务中抽出精力落实上级法院精神,积极主动掌握舆情工作,推动审执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呢?

  一、针锋相对、掌握主动,引导舆情朝正确方向发展

  当下正处在信息爆炸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支麦克风,人们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兴传播媒介,可以轻轻松松、直截了当的在几秒钟内向数以亿计的人群、向世界表达自己的观点,而这一切勿需任何监管和审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持下,经谷尼舆情监控平台为全国政法系统所做调查表明,“当前80%的网络社会热点与政法有关,往往一个细小的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随即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

  事实正是如此,仅2009年,经网络传播而愈演愈烈的著名“公案”就有:邓玉娇案、罗彩霞案、杭州飙车案、成都醉酒驾车案、深圳机场拾金案、重庆打黑等等不一而足。不仅是这些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经阆中法院政策法律研究室统计分析,在该院2009年的审判执行实践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也通过网络等媒体来传播和放大自己的声音,希望通过媒体介入、公众舆情来影响法院的判决执行,比如孙志明涉黑案、马啸溪拆迁案等。这些舆情有几个共同点,即:一是局部事件放大化,无限夸大事实,希望引起法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高度重视,但却引发舆情对法院的不满;二是制造谣言,引发舆情对法院的不满;三是为实现“眼球效应”,制造“内幕消息”,造成事情朝恶性发展;四是少数人操控,故意诋毁并煽动舆情对法院的不满。

  这些特点都严重危及政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业已表明,化解舆情危机,做好舆情民意的趋势研判,是现阶段摆在基层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面对愈演愈烈的舆情挑战,个别单位和个人,甚至是领导干部,一味的把责任推向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失上去,而不主动思考应对策略。其实,新形势下的舆情不是“洪水猛兽”,关键在于法院自身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和引导。要主动、准确、权威地让社会知晓真相,抵制恶意利用、愚弄百姓的善良和同情。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当前利益格局深刻变革、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必须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媒体这个“传声筒”,依法向大众公布焦点、敏感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公开法院队伍建设、廉洁司法、司法作风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情况,正确说明其中的法律问题,要充公相信群众、依赖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自觉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环境,引导人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问题,评判是非防止误听误信的情况发生。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宣传了法院公平正义司法理念,也塑造了法院的廉洁公正为民形象,有效排除其他不当干扰,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司法独立。

  笔者认为,舆情工作的要点是“针锋相对”,理直气壮、积极主动的向公众阐明法律、政策、程序、事实。以阆中法院处理该市在实施项目推进战略中的一起重大非诉行政强拆案件为例,该院正是掌握了舆情工作的这个要点,积极主动出击,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威信。

  2009年4月13日,阆中法院顺利拆除了位于该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志“马踏飞燕”雕塑旁的一处民房。然而,就在23天前,这里却上演了一幕户主以跳楼、喝农药威胁、阻扰拆迁的闹剧,并导致法院执行搁浅的轰动事件,该消息第一时间被广泛传播.并被媒体称被执行人所为是“阆中最牛钉子户逼退政府军”。

  巨大转变与及时向公众公布法院穷尽人文关怀促成案件圆满解决的进展是分不开的。在媒体用“最牛钉子户”炒作这一事件后,法院及时向公众发布了拆迁工作情况,详细阐明了该案中的法律关系和执法理由,使得被执行人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在顺利执行后,法院又即时撰写了一篇长达3000多字的通讯报道《阆中“最牛钉子户”配合法院主动拆迁事了》,借助媒体炒作的概念,“借力打力”,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法律依据、发展大局等详细公布。舆情反应产生了本质的变化,各路舆论对法院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力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法院不但成功化解了这次舆情危机,而且培养了市民知法守法、服从公共利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树立了司法权威,为阆中灾后重建、项目战略顺利推进实施起到了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良好作用。

  二、畅通渠道、公开信息,占领舆情发生阵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辟谣者。法院只有率先公开一切可能引致不良舆情的信息,率先对焦点、热点问题发表自身的观点,经常性的把法院工作办法、规律和成绩向社会公众展示,才能占领舆情引导高地,赢得最广大、最真实的民意支持,才能在突发舆情危机的关键时刻从容应对。

  首先是畅通渠道,打造平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作为继立法、行政、司法权之后兴起的“第四权力”,集中体现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愿望。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和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都是宪法保护的权利,一样弥足珍贵,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两大基石。但是法院在对案件的看法上与媒体舆论有很大的不同。法院的审判工作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讲求用证据说话,用事实传声,而舆情往往只看到事实的表相,缺乏理性的法律思维,大多单纯从社会道德和群众感受的角度评价,这就造成了两者认识和判断上的偏差,如沟通不及时、畅通则极大可能造成舆情危机。以邓玉娇案为例,此案中舆情普遍认为,“守贞操的弱女子”杀死“炫富、好色的坏干部”是“英雄之举” 却忽略了邓玉娇防卫过当的犯罪事实,法院无法回避“坏人”的生命健康权,更不可能仅从道德角度对邓玉娇进行判决。同时,许多案件的细节并不为人们所知,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自首及立功等情节。媒体不关心的这些细节,却都是影响法官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此外不容乐观的现状是,一些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素养还有待提高,社会责任感缺失,大量使用煸动性,过激性语言及对法律术语胡乱运用,对法律程序的无知也会导致舆情对法院工作的误读。 因此,法院必须积极主动的写作、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规范法制新闻语言,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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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阆中法院为例,该院组织精干力量,出台鼓励措施,在2009年主动写作发表的信息宣传文章共有200多篇,近20万字见诸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极大的宣传了该院干警取得的成绩,提升了法院对外形象。该院做到了《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省高院、中院等法院系统宣传平台平均每三天就有他们的声音;《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法制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科技报》、《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四川新闻网阆中频道》、《阆中市政府网》、《阆中在线》等外部媒体每个工作日都有他们的良好形象在展示。从内部到外部、从上到下,从传统媒体到新兴媒体,从院务日常信息到重大热点焦点,实现了全覆盖、无缝隙,牢牢掌握了舆情主动权。

  其次,与时俱进,掌握新兴传播媒介特点,积极介入,把握主动。当前,主流媒体包括有影响力的主流网站,基本上能坚持党的新闻工作方针,引导舆情朝正确方向发展。但是博客、论坛、手机等媒介却没有也不可能实现有效地监管和管制,一些偏颇、失真的报道一经这些平台传播,流传广、影响恶劣。除了积极在主流媒体上发出权威的声音外,还必须在这些媒介上利用技术手段引导舆情,比如开通博客、在论坛上跟帖、利用手机短信发布澄清消息等,达到全覆盖。以阆中法院为例, 2009年孙志明涉黑案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一些网络媒体散布谣言,企图影响判决结果。阆中法院及时在权威媒体发布真实信息,同时在各类论坛、博客里以个人名义发布看法,用铺天盖地的信息很快把这些负面报道全部覆盖,截止目前,在百度、谷歌等权威搜索引擎里搜索“阆中法院”,均是正面宣传报道信息,树立了法院极佳的社会形象。

  第三,法院还必须建立舆情预测与监控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舆情动向,恰到火候的引导舆情。互动与交融是平衡舆情与司法的现实选择,能使社会大众在心理上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最终走向实质意义上的法制。因此,阆中法院不但与各类媒体积极合作,主动占领舆情主阵地,而且还在南充法院系统中率先开通了阆中法院网,并升级为中国法院网阆中频道,为法院及时、便捷、准确的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开辟了“绿色通道”,在中国法院网,开通的“民意沟通信箱”、便民联系卡、廉洁司法举报信箱等方式也为及时畅通民意沟通、互动提供了平台。社情民意表达,收集疏导渠道的构建和科学有序管理,有效倾听了民意汇聚了民智,缓解了民怨。为有效实施舆情监管,法院还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舆情监控管理部门和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信息上报等制度,畅通、统一本院内部声音,及时与外界互动、交融。阆中法院目前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舆情监控领导、实施部门、机制,极大的促进了该院舆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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