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案例 > 3名农民网上传播淫秽内容牟利被判2至11年

3名农民网上传播淫秽内容牟利被判2至11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01:23:44 人浏览

导读:

安徽广德县3名农民利用QQ空间传播淫秽物品,吸引网民眼球,提高网络点击量,借此实现牟利目的。12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

  安徽广德县3名农民利用QQ空间传播淫秽物品,吸引网民眼球,提高网络点击量,借此实现牟利目的。12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x林、费x建、程x龙均为安徽省广德县农民。2010年5月,冯x林在浙江浦江县通过互联网与网络广告商达成协议,帮助对方推广、宣传视频聊天室,吸引网民下载注册而获取广告、会员注册等费用。冯x林利用在自己的多个QQ号所开通的QQ空间,向网上上传大量淫秽图片文字等内容,并在淫秽内容下推荐URL链接,吸引网民浏览,下载注册视频聊天室,借此从网络广告商处获得非法利益。2010年8、9月,冯x林把此犯罪方法传授给同案犯费x建、程x龙,两人随后也通过该犯罪方法非法牟利。2011年1月12日晚,3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