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吴老六”开赌场放高利贷获刑20年
导读:
11月17日,曾因开赌场、放高利贷而在吉林省珲春市称霸一方的吴明仪(绰号吴老六)涉黑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吴明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项罪名,被延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3万元,其团伙16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被告人吴明仪(绰号吴老六),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住珲春市新安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2010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吴明仪先后纠集被告人许光浩、金大盛、孙昌万、姜连伟、郎学军、邱涛、郭忠涛、吴迎春、崔林虎等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姜连伟、许光浩、金大盛、崔林虎、孙昌万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邱涛、郎学军、郭忠涛、吴迎春、姜玉军、韩冬、包阔、赵鑫、郑东珠为一般成员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明仪利用该组织势力,在境外赌场洗码、放高利贷等非正当行业,大肆敛财;在珲春市内放赌局,从中抽头渔利。该组织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珲春市的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仪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共计10项罪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明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该团伙其他16名成员也分别获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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