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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非法种植罂粟516株获刑10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21:56:04 人浏览

导读:

为躲避全县禁种铲毒的严打风头,河北赤城县炮梁乡村民刘某,竟玩儿起了老鼠戏猫的游戏,偷偷把大烟(罂粟)种到了自家院里,本以为万无一失,殊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2011年9月13日,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为躲避全县禁种铲毒的“严打”风头,河北赤城县炮梁乡村民刘某,竟玩儿起了老鼠戏猫的游戏,偷偷把大烟(罂粟)种到了自家院里,本以为万无一失,殊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2011年9月13日,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听说种罂粟能挣大钱,但风险高,产量低,往往没等种植在山里的罂粟开花,就被县里组织的工作队铲除殆净,许多人为此还被判了刑。平时心眼儿活泛的刘某,干脆反其道而行之,选择了一个自认为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地方——在自家院里种植罂粟,四周再种上玉米围起来,一切看起来都那么天衣无缝。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刘某在其自家院内(面积为72.16平方米)非法种植罂粟516株的犯罪事实,最终还是被缉毒民警查了个一清二楚,案发后刘某所种罂粟被全部铲除。

  赤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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