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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能动司法传佳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21:01:5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周内接连收到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是同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送的,被告人送的的一面锦旗上写着“执法为民促和谐,一堂明镜断是非”,被害人送的锦旗“公正司法、廉洁为民”,这在当地群众中传为佳话。被告人李树生是河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周内接连收到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是同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送的,被告人送的的一面锦旗上写着“执法为民促和谐,一堂明镜断是非”,被害人送的锦旗“公正司法、廉洁为民”,这在当地群众中传为佳话。

被告人李树生是河南省柘城县人,2005年秋始,被告人李树生与马喜德做生猪生意,口头约定,由马喜德组织生猪,李树生销售后一周内付款,前两个月基本上按合同履行,后来李树生有回款不及时或不足额回款的情况,马喜德继续向李树生供应生猪,李树生共欠马喜德生猪款50余万元,经马喜德和部分养猪户的多次催要,在双方没有对交易账目认真核实的情况下,李树生给马喜德出具了暂欠生猪款520000元的欠条。后李树生多次给马喜德汇款或给付现金共计160000元。2009年8月3日尉氏县公安局以李树生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2009年农历春节前夕李树生又给马喜德汇款50000元,2010年4月18日李树生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上述纠纷,在诉讼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确认双方的欠款数额为330000元。

另查明:2008年4月份,被告人李树生为偿还马喜德猪款,虚构买河南省柘城县商周路两旁的树木的事实,以需要活动资金为由,骗取尉氏县庄头乡马头岗村村民赵雪峰现金75000元,2008年10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08年10月23日对李树生刑事拘留,2008年11月6日取保候审,赃款已经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树生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李树生诈骗赵雪峰是为了偿还债务,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真诚悔罪,全部退还赃款,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李树生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树生与马喜德之间系合同纠纷,李树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双方的交易账目没有清算,李树生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实际欠款数额确认后,李树生愿意并保证继续分批偿还,被害人同意,双方已达成协议,并给李树生以谅解,此纠纷应由民商法来调整,尉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树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审判长李鑫从社会和谐大局稳定出发,切实维护养猪农民的利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劝说被告积极退赃,尽量弥补被害人的物质和情感上的损失,使得被告人真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想法设法履行合同义务11万元,尉氏法院的法官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和道德上的宽容,为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阅读:刑事诉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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