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情人老公 男子当庭翻供
导读:
考验期结束三个月后,谢x利再被指控抢劫并致人死亡。昨日上午10时许,本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谢x利于2010年5月26日13时许,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三街村赵某(男,殁年53岁)家中盗窃,被外出返回的赵某发现,谢x利即持尖刀刺切赵某胸腹部、颈部数刀,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自称遭遇刑讯逼供
庭审时,谢x利否认此前认罪的全部供述,并称在羁押期间遭遇了警方的刑讯逼供,不过他此前在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悔意。
公诉人称,他之前曾专门向市局预审总队了解过情况,2010年8月26日3时许,谢x利开始做第一次笔录,当天15时20分许就承认了犯罪过程,且其当时供述和随后指认现场都表现得主动、自然。健康检查记录,显示其入所时未现外伤。
此外,据与谢x利共同关押的多名人员证言,谢x利在聊天时称自己盗窃时恰好事主回家,就把事主杀了,但谢自信警方没有十足的证据。
“当时都是胡说,得说是杀人进来的,不然就揍你”。谢x利如此解释。
当庭播放案发现场录像
在质证环节,公诉人专门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周围的录像,证明谢x利曾经在当日进出小区,而并非像他自己当庭所说的“拉黑活路过该小区,压根没下车”。
谢x利再次提出异议,认为录像拍的是远景,画面上的人不是自己,而当发现其母亲、弟弟都出具证言称“走路脖子向右歪,就是他”时,他表示不能理解。
检方认为,谢x利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系累犯建议从重处罚。
■ 链接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 案情回放
粉红鞋男子家中被杀
2010年5月底的一天,房山区琉璃河镇的一幢居民楼中,53岁的赵某被妻子张某发现死在家中卧室。当时他脚穿一双粉红色的女式鞋子,现场留有大量血迹,尸体掩埋在一堆报纸和衣物中,尸体已经腐烂。
张某称,她平时在城区上班,并非每天都回家,丈夫平时就喜欢穿一些女性化的衣服,二人是再婚,当发现丈夫横死后,她第一个就想到了此案的被告人谢x利。
张某和谢x利是2009年通过一家婚介所认识的,谢x利称,当时他打算结婚生子,并不知道张某已经是有夫之妇,发现真相后他一度怀疑张某是婚托,但后来张某称“一个人挺孤单寂寞的,想要找个男朋友”。二人继续交往一段时间。
根据谢x利的口供,案发前约20天,他驾车陪同张某回琉璃河镇的家中取证件,发现张某家里“挺有钱”,后来他在张某暂住地的抽屉里发现了琉璃河镇房子的钥匙,于是就偷偷取来又配了一副。
案发当天中午,他驾车再次来到张某琉璃河镇的家中。据其此前供述,他打开房门后发现家中没人,但翻遍了所有抽屉后发现只有300元现金,同时在客厅电视柜下面的地上放着一个崭新的刀盒,里面有五六把尖刀。
他正要把玩新刀时,穿着粉红色鞋子、拎着食品袋的赵某回家了。赵某冲他吼“干嘛呢”,并要冲过来,谢x利持刀扎向赵某。经鉴定,赵某身中数刀死亡。
延伸阅读:心理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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