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量刑 > 量刑知识 > 集体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体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1 16:50:06 人浏览

导读:

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单位犯罪,其二者的量刑处罚是不一样的。那么集体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单位犯罪,其二者的量刑处罚是不一样的。那么集体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集体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触犯集体受贿罪的,除了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