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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假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5:40:14 人浏览

导读:

如果违反了法律会有一定的惩罚法律,但是在罪名定下来的时候,也会有保释的说法,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保释其实是不了解的,所以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呢,所以什么情况下能假释?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如果违反了法律会有一定的惩罚法律,但是在罪名定下来的时候,也会有保释的说法,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保释其实是不了解的,所以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呢,所以什么情况下能假释?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什么情况下能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3、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4、限制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怎么办理

  假释,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程序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因此,要办理假释,必须由执行机关先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严格办理方有效。

  三、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什么情况下能假释的相关介绍,假释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去进行申请,但是如果条件不满足的话也是不合适的呢,所以大家可以去好好的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标准呢,希望上文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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