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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22:37 人浏览

导读:

对于那些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件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如果达到了假释的一个条件,就可以办理假释了,那么如果需要办理假释的,首先他要根据相应的一些条件来进行假释的办理,那么在办理假释的时候,他的一个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那些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件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如果达到了假释的一个条件,就可以办理假释了,那么如果需要办理假释的,首先他要根据相应的一些条件来进行假释的办理,那么在办理假释的时候,他的一个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1、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4、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5、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二、假释是自己申请吗

  不能由本人申请。假释申请既不是自己申请的,也不是家属的申请的,假释与减刑的程序是基本一样的,只有执行机关才有假释建议权。关于假释申请的程序,我国有以下的法律规定: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对于假释的办理来说,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根据办理假释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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