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量刑 > 缓刑 >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4:42:2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刑法上的刑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中刑罚中最为严重的惩罚就是死刑,死刑就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的,但是一般在判处死刑之后就会有相关的死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刑法上的刑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中刑罚中最为严重的惩罚就是死刑,死刑就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的,但是一般在判处死刑之后就会有相关的死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一般死缓罪犯实行的普遍限制,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的表现,期满后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九种死缓犯减刑要从严把握、限制适用还有提高其实际执行期间,即死缓期满后因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此时,该无期徒的刑执行期间,继续适用减刑。

  二、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三、死刑缓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二条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三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第四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第五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八条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终身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公布,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里面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予减刑、假释,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终身监禁条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终身监禁条款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死缓是对于死刑的一种缓解措施,一般到最终执行死刑的也还是少数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