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导读:
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是有一定考验期限的,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一直安分守己,没有犯新罪也没有违反其它的行政法规,那么在考验期满以后就可以不用在执行原先的判决,但是如果在考验期发现了之前没有被发现的漏嘴,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那么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
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还有漏罪没有处理的,那么应当及时撤销缓刑,并由法官重新计算应当执行的刑期,如果犯罪分子没有以上这种情形,但是严重违法了行政法规,也要对其撤销缓刑,继续执行原判决所规定的刑罚。以上就是“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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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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