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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完成罚款任务 盗伐树木交到派出所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01:35:02 人浏览

导读:

枣阳一派出所民警为完成罚款任务不惜做贼获刑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枣阳民警喻某竟伙同他人两次盗伐林木,然后将所盗伐木材交到派出所,当作没收的赃物出售。昨悉,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原民警喻某被襄樊高新区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喻某在

  枣阳一派出所民警为完成罚款任务不惜做贼获刑

  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枣阳民警喻某竟伙同他人两次盗伐林木,然后将所盗伐木材交到派出所,当作没收的赃物出售。

  昨悉,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原民警喻某被襄樊高新区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喻某在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担任民警期间,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找到熟人刘某、姚某商议,姚某提出砍伐木材作为赃物交到派出所,喻某表示同意。当月20日,姚、刘两人雇了几名工人,窜至熊集镇茶庵村盗伐林木,喻某赶到现场欲将木材运走时,山林承包人曲某闻讯赶到,喻某等人逃走。

  今年3月,刘、姚两人又窜至该镇原彭冲村,盗伐松树14棵,喻某赶到将木材运回派出所。喻某对所长称,木材是发现别人盗伐后追缴的赃物,遂将该批木材与派出所其他木材一并作价卖给刘某。

  案发后,山林承包人报警,襄樊市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后,于4月11日将喻某抓获并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喻某作为民警先后盗伐林木近10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对喻某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对刘某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对姚某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各对3人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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