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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新规7.1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1:44:34 人浏览

导读: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省、设区...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并对该机构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条例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关,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将指导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扩大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并明确了指导监督机关的具体监督职权和相关法律责任。

  新修订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主体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新修订条例增加了多项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两法衔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推动各预防职务犯罪主体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新修订条例将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本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预防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考核。

  新修订条例加大了对预防职务犯罪主体违反条例禁止性规定所负的法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禁止性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安徽省修订条例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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