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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常见的三类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8:28:4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昨日是三八妇女节,小编在本文盘点女性犯罪常见的三类型案件。这三类型案件分别是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花样年华却深陷毒品泥潭和非法传销不成将人强行拘禁,希望广大女性同志可以引此为戒,...

  核心提示:昨日是三八妇女节,小编在本文盘点女性犯罪常见的三类型案件。这三类型案件分别是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花样年华却深陷毒品泥潭和非法传销不成将人强行拘禁,希望广大女性同志可以引此为戒,减少犯罪现象。

  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祖籍湖南的刘某与丈夫黄某在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经营一家棋牌室为生。2012年3月1日,刘某因在该棋牌室内开设赌场,被斗门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3年11月份,刘某及黄某又故伎重演,与其朋友邓某商议重新在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达成协议,刘某及黄某负责提供场地和赌场工具,共占50%股份,邓某及陈某负责赌局的动作、抽水及招揽赌客,分别占30%及20%股份。该赌场从当天的21时许至次日0时许营业,用纸牌以赌“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赌注从人民币50元起,不设上限,并以每盘抽头50元至100元的方式渔利。2013年12月份,刘某又雇请梁某负责监视赌场大门和迎送赌客,雇请张某负责接送赌客和场内杂务,雇请王某负责发牌及抽水。2014年1月23日0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捣毁该赌场,并将上述工作人员及涉赌人员当场抓获。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黄某、邓某、陈某、梁某、张某及王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的不等刑期,并处以罚金。其中,刘某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花样年华却深陷毒品泥潭

  年仅24岁的何某(女),正值花样年华却深受毒品所困。2013年10月8日12时许,杨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何某商议向其购买毒品,并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的何某住所地找她交易。双方见面后,杨某要求向何某购买30克冰毒,双方约定价格为每克人民币85元,总价人民币2550元。随后,二人在何某的住处内吸食冰毒。期间,余某(女)、曹某(女)也进入房间并一起吸食冰毒。杨某吸食完毒品后外出,于当天16时许携带毒资回到上述房间,何某收取杨某人民币2500元(少收的50元作为杨某的交通费)后,将毒品用电子秤称量后交给杨某。公安民警在杨某携带购买的冰毒准备离开房间时将其及房内人员抓获,并从杨某身上缴获交易冰毒2袋(白色晶体状物质,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4.87克),在房间内缴获何某的毒资人民币2500元、19袋白色晶体状物质(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65.02克)、吸毒工具2套、手机及电子秤各1台。据何某事后供述,她还曾多次与余某及曹某等人在其住处吸食冰毒。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何某住所内查获的165.02克毒品也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鉴于并未流入社会,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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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传销不成将人强行拘禁

  绰号分别为“木姐”、“百合”、“酸菜”、“小丸子”的穆某、刘某、向某及张某皆为某传销组织成员。2013年8月3日,她们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王某骗至珠海市斗门区并拘禁在一间出租屋内,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但遭到王某的严词拒绝。2013年11月5日,王某被强行带到该传销组织位于斗门区井岸镇的传销窝点。在该窝点内,传销组织的“主任”向某和“经理”穆某伙同成员戴某、刘某、向某、张某等13人分工合作对王某继续实施拘禁,将大门锁上,不允许其离开房间,并强迫他听传销课程。2013年11月9日3时许,王某趁传销组织的成员熟睡之机通过厕所的窗户逃跑,跳到一楼地面时摔倒受伤,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后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将上述传销人员抓获。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刘某、向某、张某等13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应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依法判处其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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