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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病期为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7:19: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因为母亲处于抑郁病发期就能认定为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吗?那么这个责任需要怎样来承担呢?下文是追踪案件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狠心孕妈妈掐死四岁儿子》...

  核心内容:因为母亲处于抑郁病发期就能认定为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吗?那么这个责任需要怎样来承担呢?下文是追踪案件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狠心孕妈妈掐死四岁儿子》追踪

  9月14日,因嫌儿子的哭闹声吵到自己睡觉,自贡荣县村民吴某(化名)掐死4岁的儿子。因为事发时,吴某已有身孕,民警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

  昨日,记者从自贡市荣县公安局了解到,吴某患有抑郁症,案发时处于疾病发病期,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狠心孕妈妈现状吴某情绪较稳定 但不愿被打扰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荣县旭阳镇程家桥村9组吴某家时,她正坐在堂屋里的饭桌旁,绣一副名为“家和万事兴”的刺绣。“这是我花了一个来月的时间绣的,没事可做的时候就拿出来绣。”吴某面带笑容。

  据吴某的母亲介绍,吴某被送回家里以后,因其怀有3个月身孕,所以平时就做做简单的家务,其余时间就刺绣,“肚里的孩子现在还比较健康,如果有可能,会生下来”。

  当记者提及掐死4岁的儿子相关的话题时,吴某脸色苍白,眼睛也有些发红。“请不要再问我任何问题,我不想再提起这些事来影响我的情绪,我不想再被打扰。”此时的吴某情绪显得非常不稳定。

  孩子的父亲难接受丈夫希望离婚 不想孩子生下来

  当天,记者联系了吴某的丈夫张某明。据介绍,他10月17日就收到了吴某的精神鉴定结果,可是面对鉴定结果,他表示不能认可,希望再做一次鉴定。

  “拿到鉴定结果的那天,虽然已经在上面签了字,可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是又没有钱再次鉴定。”张某明说。

  大概10天以前,张某明在电话中和吴某提出离婚。“我给她(吴某)打电话,大致的意思是以后不要一起生活了,但是她不肯离婚。”张某明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他不打算要吴某腹中3个月大的孩子,怕生下来孩子不正常,对孩子的将来也不好。

  律师 须根据抑郁症轻重程度界定刑事责任[page]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因为吴某作案时被认定患有抑郁症,其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说,因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判定是看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而不是作案之前和之后,抑郁症虽然是精神疾病,然而却并未丧失认识控制能力(即意识能力),故而当判。”

  “当然,临床上单纯抑郁较少,如果是双向障碍可能会不负或者少负刑事责任,若是这样,她就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其监护人也会承担部分责任。”张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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