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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倒车压死女能否构成意外事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3:40: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母亲倒车压死女儿,这位粗心的可怜母亲在无比自责的同时,也会痛不欲生。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生离死别,天人永隔,那么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不能被认定为是刑事上的意外事件呢?下文将会详细解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事件

  核心内容:母亲倒车压死女儿,这位粗心的可怜母亲在无比自责的同时,也会痛不欲生。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生离死别,天人永隔,那么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不能被认定为是刑事上的意外事件呢?下文将会详细解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事件回顾:

  母亲倒车压死女儿

  不久前,宁波发生一起妻子车库倒车压死丈夫的悲剧,而当事人也因一时情急,发现压丈夫后撞到墙上,葬送了自己的性命。而在8月12日晚,广西钦州港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类似的悲剧:一名女子在倒车时没有留意车后情况,察觉车轮碾压到异物后下车查看,发现自己的女儿倒在车轮下。随后,她发疯似的抱起女儿驾车送医抢救,可惜孩子还是没能醒过来。经调查,阿花有驾驶证,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意外事故,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不构成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该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便是意外事件。我国刑法规定,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司机王某,驾车通过一段铺有稻草的公路(当地农民有将稻草铺在公路上晾晒的习惯),轧死了躺在稻草下面睡觉的瘦小精神病人。公路的稻草下面躺着一个人,这属于违反常规的事情,司机根本无法预见。因此,该事件就属于意外事件,司机王某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而是由自然现象、动物等造成,则不能称为意外事件。

  二是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

  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而倒车压死女儿的母亲不是因为有不能预见的原因,而是因为这位母亲的粗心大意,即刑法所说的过失所引起的。所以母亲倒车压死女儿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结语:

  母亲倒车压死女儿,这个悲剧让所有人痛心。汽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但是归根结底还是驾车人的粗心大意导致了一幕幕悲剧的发生。这不得不让人觉得,驾照的考核似乎太简单了。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倒车的时候更要小心,不要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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