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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破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0:50:27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南京市破获一起公安部交办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邱某手里有60多万条南京汽车号牌的详细信息,包括相应车牌的车主联系方式、汽车发动机号等。目前,邱某已被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年41岁的邱某是江苏高邮人,住我市秦淮区,无业。今年1月,

  近日,南京市破获一起公安部交办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邱某手里有60多万条南京汽车号牌的详细信息,包括相应车牌的车主联系方式、汽车发动机号等。目前,邱某已被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41岁的邱某是江苏高邮人,住我市秦淮区,无业。今年1月,公安部将一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线索,下交给我市秦淮区公安分局办理。同月14日,警方根据线索,将邱某抓获归案。2月1日,警方通过网上追逃,将同案犯练某抓获。

  经查明,邱某通过QQ与练某联系,进行手机机主信息和通话话单交易。从练某那里接到“订单”后,邱某就根据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去查询相关的手机机主信息、调取手机话单,然后以一个机主信息100元至150元,调取一次话单2300元的价格卖给练某。从邱某处获得信息后,练某再把信息转卖给委托人。从2011年11月份到案发,邱某共为练某查询过55条手机机主信息,调取话单10次,非法获利3万余元。此外,邱某还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查询手机机主信息12条,非法获利1700元。

  昨天,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初,邱某还通过别人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南京车辆号牌信息,车辆号牌从苏A0—苏A9、苏AA—苏AH、苏AJ—苏AN直到苏AP—苏AZ等,多达34个号段,总量达60多万条,这些车牌信息包括车主联系方式、发动机号等。他将这些信息曾出售给他人获利,被抓获后,邱某对这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介绍,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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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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