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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昏睡驾驶撞24人 被判无期赔412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0:39:28 人浏览

导读:

开车昏睡撞24人男子被判死缓致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被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梁某是一名菜贩。2011年6月2日,他驾车贩菜回平谷途中,因疲劳昏睡连撞24名行人,造成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昨日记者获悉,被二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开车昏睡撞24人男子被判死缓

  致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被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梁某是一名菜贩。2011年6月2日,他驾车贩菜回平谷途中,因疲劳昏睡连撞24名行人,造成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

  昨日记者获悉,被二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无证驾车撞人后自首

  据梁某供述称,1995年,他从河北承德来京打工。2011年春节后,梁某开始驾驶小型面包车贩卖蔬菜。

  “事发的前一天晚上10点左右我上床睡觉,6月2日凌晨两点,我独自驾驶面包车去顺义批发蔬菜,准备运回到平谷贩卖。”梁某供述称,在开车回平谷途中,因为困就睡着了,当听到车前“咚咚”的声响时,他才清醒过来,发现撞倒了一群同方向步行上学的小学生,后车撞到路边的树上熄火。

  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梁某就打电话让儿子到事发现场“顶包”,之后自己走路回到家中,被妻子劝说后打电话报警自首。

  判赔死伤者家属412万

  2012年12月6日,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梁某承认指控。因车辆登记车主为其儿子梁某,梁某也被起诉,其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梁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法院判梁某赔偿13名死伤者家属412万余元,其子梁某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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