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短信流水作业 团伙编写120余万条
导读:
17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发短信到最后取款全程实行流水作业,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但是团伙成员之间并不见面,只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联系。
近日,备受关注的廖某爽、廖某洁、郑某华等17人团伙电信诈骗案尘埃落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判处被告人廖某爽、廖某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5名被告人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0年6月以来,来自福建省的廖某爽、廖某洁、郑某华等17人组成诈骗团伙,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跨省区实施诈骗犯罪80余起,受害人多达100人,分布在甘肃、青海、内蒙古自治区等10多个省区市,诈骗金额达100万元。甘肃省嘉峪关市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后,嘉峪关警方及时破案,先后在福建等地将廖某爽等17人抓获归案。
经查,廖某爽、廖某洁事先购买大量信用卡、电话卡,并将所购买的信用卡账号通报给郑某华等人,先由被告人郑某华等人以群发短信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按照短信内容回复电话,郑某华等人冒充电信局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被害人有包裹未领取可能涉嫌毒品犯罪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将信用卡内的存款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款。
被害人根据郑某华等人的指令,将钱款汇入该账号后,廖某爽、廖某洁即通过转账、ATM机取款、现金取现等方式将钱款取出,扣除提成后,亲自或者安排被告人黄某生将剩余部分赃款转存至郑某华等人所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上。
《法制日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此案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长达132页,详细列举了17名被告人的各自的犯罪事实。从该判决书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廖某爽、廖某洁、黄某生、郑某华、廖某辉等人,连续疯狂作案,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发送诈骗短信达到了120多万条,诈骗数额达到100万元之巨。其中被骗最多的一起将近19万元。
2012年8月8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爽、廖某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15名被告人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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